真正的地至尊神器!並且是槍形神器,我必須要得到!
虛空中的地至尊神器,光芒並不盛大,相反是那種若隱若現的黑芒。
黑芒映照的範圍,不過百米,但給人一種極其內斂的強大。
看清楚它以後,夜殤立馬開啟蜃龍之眼,仔細確認了一下。
現這絕對是真的,而不是什麼投影,他再次騰空而起,朝地至尊神槍所在的位置飛去。
這種高度,原本就隻有夜殤和白眉散人兩個。
而白眉散人並沒有出手爭奪的意思。
當開啟三十三天戰鬥秘法的夜殤,上升到地至尊神器附近時,並沒有其他競爭者!
接近以後,夜殤並沒有直接動手去取,而是開口道:伴我征戰!
僅僅是四個字,但夜殤說的底氣中足,夾雜著一絲神魂攻擊的技巧。
厚重的聲音吼出以後,不停在虛空之中回蕩起來!
這,是夜殤證明自身實力的一種方式。
因為他已經看出來,眼前的這柄地至尊神槍,明顯是有器靈的。
並且器靈是也地至尊層次,並且它的器靈,因為是槍靈,給人一種極為犀利的感覺。
和永恆神塔第七層的小七,有著很明顯的差異。
夜殤能清晰判斷出,如果他直接動手去取,肯定會遭遇無比劇烈的反擊。
你不配!
大約過了三息的時間,槍靈驀然開口,鄙夷道。
哦?那你認為何為配?
被槍靈鄙夷,夜殤沒有立刻動怒,而是繼續反問道。
地至尊以下,都是螻蟻,根本激不出霸王戰戟的真正實力,所以你不配!
霸王戰戟的器靈,掃了一下夜殤,又看了看在場的其他修士,道:這裡沒有一個人配。你們全都是垃圾。
小小器靈,口氣倒是不小!既然你覺得我不配,那我就證明給你看。臣服吧!
大吼一身的夜殤,原本就是準備先禮後兵的。
吼了一聲,就出手抓向戟身。
大膽!冒犯我霸王戰戟,你這是找死!
霸王戰戟的器靈,眼見夜殤抓向戟身,立刻暴怒起來。
控制霸王戰戟,猛然朝夜殤的心口刺來。
別說你是地至尊神器,就算你是真正的地至尊,又如何!
面對刺來的霸王戰戟,夜殤取出黃金天戟,施展出自己融合出的青玄神槍訣。
與霸王戰戟對戰起來。
進階到至尊境界的夜殤,真實的戰鬥力,已經能趕上剛剛進階地至尊境界的修士。
面對霸王戰戟,並沒有感受到多麼強大的壓力。
最多是面對和自己差不多的對手而已。
即便黃金天戟的品次並不如霸王戰戟,但他在對抗中依然遊刃有餘。
很快就將其壓制住。
畢竟霸王戰戟,不是真正的地至尊,戰鬥能力相對來說,比較一般。
僅僅是比半步地至尊強悍一些,根本達不到真正的地至尊層次。
你很有天賦,但我霸王戰戟不會臣服於一個至尊!你不是地至尊,就是不能掌控我!
被壓制住的霸王戰戟,則是十分不服,依然在和夜殤對抗。
在其眼中,隻有地至尊配使用自己。
至尊就算是天賦再強,也沒有資格。
有意思!上一次說這種話的神器,已經融入到黃金天戟之中!我想,你的結局也應該和它一樣!
霸王戰戟的品次很不錯,是地至尊層次。
但明顯有些桀驁不馴,與其曾經遭遇過的一樣。
夜殤心中頓時動了將其融進黃金天戟的念頭!
因為隻有這樣,才真正是自己的東西!
什麼,你想融掉我?做夢!
聽到夜殤想要將其融掉,霸王戰戟的器靈徹底暴怒起來。
它怒吼一聲,就控制霸王戰戟,變成穿著紫色鎧甲的戰將模樣,猛然朝夜殤劈砍出洶湧的一擊。
很強!這就是霸王戰戟的上一任主人麼?果然有霸王之姿。
霸王戰戟打出的這一擊,氣勢很足,頗有撕天裂地的氣勢。
即便作為對手,夜殤也能感受到那股不屈的霸道戰意。
不過稱贊一句,夜殤就嘆息一聲,道:可惜,你雖然勇武無雙,但也已經隕落!這霸王戰戟,我必取之。
與此同時,夜殤施展瞳術,朝虛影射去。
這招瞳術,是他在和百眸對戰時領悟出來的!
攻擊力十分強大!
光芒從蜃龍之眼中射出,立刻放射出毀天滅地的強大氣息。
這種霸道的氣息,完全不次於霸王戰戟的一擊。
你我戰上一場。弱你贏,霸王戰戟,歸你!若你輸,便是不配。
出乎夜殤的意料的是,霸王戰戟釋放出的虛影。
竟然有自我的意識。
而後,虛影將霸王戰戟握在手裡,把爆出一擊,將瞳術攻擊擋住。
好!那就戰上一場。若是連你的虛影都贏不了,也確實沒有資格掌控你的霸王戰戟。
眼前的對手,雖然是虛影,但氣息十分強大。
這證明,他生前應該不僅僅是普通的地至尊,還很有可能是地至尊中的強者。
面對他,夜殤的戰意也徹底爆出來。
好!來戰!我的神器強於你,我們同時放棄神器,近戰搏殺!
霸王戰戟的主人虛影,這時候卻將霸王戰戟放下,選擇和夜殤近戰搏殺。
不必!我夜殤,不願占你便宜!如果連一個地至尊的虛影都打不過,還爭奪什麼霸王戰戟。
手持黃金天戟的夜殤,則是沒有同意,他不想占對方便宜。
很好!有氣魄!
霸王戰戟的主人虛影,大吼一聲,就手持霸王戰戟橫著朝夜殤劈來。
這一招看似簡單,就像是戰場上的武將,橫著的一記劈砍一般。
但真正面對它的夜殤,卻覺得這一招不簡單!
這一記斜劈,簡直宛如開天辟地的一擊。
蘊含的大勢,甚至比蔚藍海汐蘊含的氣勢更為驚人!
好!果然是霸王之勢!戰戟的名字,沒起錯!
面對這一擊,夜殤大吼一聲,就繼續施展青雲神槍訣與其對抗。
霸王戰戟,對於黃金天戟來說,是十分恐怖的,他根本不能硬接,隻能以技巧對抗。